家人起诉索赔170余万
当晚,梅女士家人闻讯赶到保定,两个孩子因受到惊吓而不吃不喝。家人认为事发蹊跷,因为梅女士生前身体健康,且擅长游泳,家人认为可以排除其自身原因溺亡的可能。
为弄清事发经过,家属也调取了事发温泉池的监控录像,监控显示,事发当日,梅女士在11时33分至37分长达4分钟时间里一直用手拍水求救,但没能引起周围其他家长以及温泉池工作人员注意。随后,梅女士滑入水底,直到7分钟后才被人发现并救起。
因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痛失亲人的梅女士家属将温泉小镇、幼儿园的负责人起诉到法院。
家人认为,温泉小镇未尽到管护义务,且存在未配备水上救生员等多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管理存在严重过错﹔幼儿园作为活动的组织者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惨剧发生。故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温泉小镇及幼儿园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170余万元。
死因鉴定被迫终止
起诉后,因幼儿园未在教委注册登记,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家人撤回对幼儿园的起诉,追加幼儿园负责人作为被告。
被告之一温泉小镇认为梅女士死因存在诸多疑问,事发的泳池为儿童戏水区,水深只有80厘米,梅女士作为一名成年人,不可能在如此浅的池子里溺水。为查清案件事实,温泉小镇方面申请对梅女士死因进行鉴定。梅女士家属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