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应鉴定工作要求,梅女士的遗体需由河北省某医院运送至北京。然而经与医院联系,医院称需交纳三万余元的抢救及停尸费用才同意将遗体取出。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原告称经济困难无力缴纳,申请鉴定的被告之一温泉小镇也不同意支付。由於无人支付费用,鉴定只得终止。
法官赴事发地勘验
房山法院受理此案后,为弄清事实,还原事发经过,承办此案的民一庭庭长赵洪波昨天上午驱车240余公里,历时4个半小时,前往河北保定市的该温泉度假村。上午10点10分,梅女士家人的代理律师,被告之一温泉小镇负责人及代理律师已如约来到勘验现场。
梅女士溺水的事发地位於一处露天泳池。经勘验,泳池约为长方形,南北分为儿童区和成人区。成人区水深1.3米,水池为平底,东西长约45米,南北长约30米。泳池四周各有一个救生观察台。
经同监控录像比对,法官确认,梅女士出事地点位於泳池成人区的东南角,经工作人员在水中实地测量,事发地水深1.3米。最近的救生观察台距出事地点约为10米。
勘验过程中,赵法官仔细询问了现场情况,对重点勘验内容进行了拍照留存。在核对勘验笔录无误后,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对勘验结果表示认同。据了解,该案将择期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