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有关医疗事故的新闻受到了人们的关注,一位男子因为手术延误,让病情加重,致使五级伤残,目前家属已经将医院告上法庭。安徽商报消息,赵某(化名)在巢湖市某医院住院治病。原本是肠梗阻,后来却导致大部分小肠坏死切除,落下了五级伤残。赵某认为是医院延误了手术时机,应该为其小肠被切除负责任。因此将医院诉至法院。而医院则表示,当时面对医生的建议,患者和家属犹豫不决,应该为延误手术最佳时机负责。
延误手术时机,大半小肠坏死切除
因间歇性腹泻20余天,赵某于2013年6月入住安徽某大型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小肠肿瘤,该医院对赵某进行了小肠间质瘤和右半结肠切除手术。当年7月,赵某因腹痛入住巢湖某三甲医院治疗,随后恢复良好。
同年8月,赵某因腹痛腹胀再次入住该院。 9月8日13时许,赵某因肠梗阻,出现腹部隐痛不适、恶心等情况,医生对他进行保守治疗,但赵某症状无明显好转。
9日2:50左右,赵某忽然昏倒,并出现休克症状。医生认为应立即选择手术。不过,医生建议赵某及其家属,可选择去原来的手术医院就诊或在本院手术。因为犹豫不决,当天5时许,赵某和家属才决定在该院进行手术。最终因延误时机,导致大部分小肠坏死被切除。
法院判赔28万,认为医院确有延误
赵某认为,医院延误手术时机,应对他的损伤后果负责,诉至法院要求该院赔偿各项损失41万余元。
经司法鉴定,赵某因“大部分小肠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评定五级伤残。司法鉴定机构认为,根据现有资料,巢湖某三甲医院对赵某肠梗阻病情变化的处理不积极不符合诊疗常规,有推诿患者之嫌,存在延误治疗时机的医疗过失,与赵某大部分小肠切除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参与度为45%~55%。巢湖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医院赔偿责任比例为45%。据此判决,巢湖某医院赔偿赵某损失2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