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之前“二胎计划”并没有实行的时候,很多人因为多生而逃避处罚的现象也是十分常见。近日媒体就报道出这样一则消息,一对父亲因为多生了孩子,为了躲避处罚,于是想出了“假离婚”的想法,但是还是离婚不离家,但是最近却被报道出来两人竟假戏真做,真要离婚了,听起来也是十分可笑,一起来看看...
“假离婚”
夫妻离婚后同居近7年
阿燕今年42岁,是一名自由职业者。18年前,阿燕和丈夫阿亮奉子成婚。2000年7月,两人的女儿降生。两人虽然是在南宁租房居住,生活不算富裕,但也平静幸福。4年后,两人又添了个儿子。因为两人都是城市户口,儿子的降生可能会面临计生罚款。2008年3月,为了给儿子上户口,逃避计划生育处罚,夫妻俩选择了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上两人写道:“我俩因性格不合自愿离婚,儿女随阿亮生活、抚养,无债务、财产一人一半……”
因为是“假离婚”,离婚后,两人离婚不离家,一家人还是住在一起,共同抚养子女。过去,两人没有多少财产。离婚后,阿亮承包了45亩山地,用于种植速生桉。此后,阿亮又缴纳了3万元的风险押金,成为某公司的一名司机。2013年4月,阿亮贷款20多万元,购买了邕宁区的一套二手房,并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陆续购买了家电、家具。
终于有了自己的房子,阿燕还憧憬着未来的幸福生活。不想,2014年年底,阿燕和阿亮的感情恶化、争吵不断。阿亮还搬走一人在外租房居住。2015年2月,新房装修一新,阿燕和儿女一起搬进了新家,阿亮却一直不肯搬回来居住。2016年年初,阿亮要求阿燕搬走,想结束两人的这种同居生活。
真离婚
前妻要求分割同居财产
本来是假离婚,没有复婚不说,同居了这么多年,阿亮说分手就分手,阿燕很不甘心。想想自己这么多年的付出,阿燕决定要讨回公道。去年11月,阿燕将阿亮告上法院,要求分割他们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阿燕说,按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她和阿亮没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按共有财产处理。因此,在阿亮获取双方共同购置的新房所有权和屋内家电、家具所有权的前提下,按共同财产处理原则,阿亮将这些物品的一半价值补偿给她。为了算清楚财产,阿燕把棉被套、风扇、煤气灶都一一罗列出来。阿燕认为,阿亮应该补偿给她18.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