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阿亮说,他们同居期间,没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当初他们是因性格不合而离婚,离婚后因念及当时小孩还小,怕影响小孩成长,所以选择同居来隐瞒离婚的事实。同居期间,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甚至打架。倘若双方感情好,不至于那么多年没有复婚。他们同居期间已貌合神离,双方各自管理、支配自己的经济收入,互不干涉,也没有共同购置过任何财产。阿亮还认为,房子是他单方筹款购买,资金来源是他借款和多年的工资收入,且20多万贷款也是他一人归还。阿燕在该房屋内居住一段时间,不足以影响房子的归属,阿燕没有资格来分割该房产。
判败诉
同居财产不等于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阿燕和阿亮离婚后未再办理结婚登记,此后两人同居了近7年。由于两人并非婚姻关系,在此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或各自购置的财产,不必然属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阿燕不能证明她和阿亮共同出资或共同借款购买、装修了该房屋,该房屋为阿亮个人所有。
阿亮在2008年1月,在某单位工作时,缴纳了1.6万元安全风险金。法院认为,这部分财产属于双方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半给阿燕。至于阿亮自愿支付的一万元赔偿款给阿燕,属于双方自愿,法院不予处理。
近日,一审法院判决,由阿亮支付8000元补偿款给阿燕,驳回阿燕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姓名均为化名)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关于夫妻之间假离婚躲避计生处罚,然而却假戏真做的一则新闻,所以大家在平时的生活中更要遵守法律,按照法律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