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天鹅是国家级保护动物,非法狩猎杀害这类动物是犯法行为。毒杀小天鹅案昨日已经宣判,被告人均被判刑并罚款。2017年7月14日,正蓝旗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禹胜永、苏德毕力格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人禹胜永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苏德毕力格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王秋立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禹胜永、苏德毕力格、王秋立、图布新乌力吉在正蓝旗洪图淖尔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天鹅290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琵鹭1只及其他有保护价值的水禽60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杨草原为被告人禹胜永提供交通工具欲运输涉案天鹅,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被告人哈斯巴根、李桂新明知涉案天鹅死体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被告人禹胜永、王秋立、李桂新、杨建新在乌拉盖管理区郊外采取投毒的禁用方法毒杀、捡拾赤麻鸭8只、云雀96只,小短趾百灵8只,百灵鸟145只,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被告人杨建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