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到不起诉决定书的的时候,他真的以为一切都会划上一个句点。当2013年12月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时候,河南商人吴运强一度以为,自己自由了,遭违规扣押的财物也可以还回来了。
然而,过了近3年半,吴运强不仅没能要回这些财物,连自由也重新失去了——在要求公安机关退还财物并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之后,他再遭逮捕,原本无法入罪甚至没能写进起诉书的旧事,均重新启动了刑事程序。近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第三次判决吴运强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吴运强目前已提出上诉。
这些好似吴运强命运分水岭的财物,主要包括200万元和车。2010年申请取保候审时,他的家属交了200万元保证金,被要求转入的却是办案警察的个人账户;侦查还没结束,他被警方扣押的车却被警方使用,还被改装成了警车。
令他意外的不止这些。吴运强至今没明白,自己不是党员,也无官员涉案,案件为何由纪委牵头主导。而当年交200万元保证金之后拿到的票据也显示,这笔钱系纪委、监察局开出的违纪款,疑似被“未判决、先罚钱”。
检方曾作出不起诉决定
事情起于2009年9月,吴运强被刑拘,涉嫌罪名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涉案土地与吴运强回乡投资有关。2003年12月,吴运强用广东万客来公司的名义,与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250万元低价获得60亩土地使用权。土地位于固始县教育城,吴运强试图办一所在当地名列前茅的双语幼儿园。(详见中国青年报2013年8月20日报道《一张违纪款罚单的背后》)。
幼儿园2005年正式招生。彼时,吴运强已与多个公司或个人签订入股协议,将60亩土地中未用完的47.26亩用于抵扣工程款,并合作开发项目。这些土地上的商住楼等建筑手续齐全,吴运强以幼儿园建教师公寓、陪读公寓等名义,申办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土地使用权依然属于万客来公司。”在吴运强看来,这是完全合法的,且出让合同也显示,公司可根据其实际需要,在保证满足幼儿园及其配套所需的情况下,建设用地及建筑物可作其他用途。
固始县人民法院并不这么认为。2011年11月,该院认定这些做法系吴运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416万违法所得。
时隔将近两年,2013年7月,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该判决系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之后的结果。河南高院向信阳中院转述最高法的意见称:“以入股形式使土地使用权发生实质变更属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不足;吴运强的行为有相关合同约定,故不宜认定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罪。”
此后,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同样以这个理由撤回了起诉。2013年12月,该院称固始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退回补充侦查,仍不符合起诉条件,故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检方撤回起诉前,固始县政法委曾发函至信阳市政法委,建议法院维持有罪判决。
恢复自由的吴运强本以为,案件到此结束了。
申请国家赔偿后遭逮捕
2014年2月,吴运强打算了却另一桩心事——向公安机关要回200万元及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
200万元是2009年吴运强亲属在吴被关押期间替其缴纳的。固始县宣传部曾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200万元是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这笔钱转入了办案警官陈红霞的个人账户。
不过,吴运强2010年11月收到了一张《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收款单位为“纪委、监察局”。固始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认为,200万元是对吴运强非法转让土地、非法所得的追缴款,之所以未判决即可追缴,是因为该案“由纪委牵头办理,对于违纪违法的款物,我们可以直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