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打架,回家之后,觉得腹痛,去医院检查又无明显异常,几年后,大出血死亡。2016年11月,李某(未成年人)在课间与同学王某(未成年人)打闹,李小某打了王小某一拳,王小某踢了李小某一脚。
李小某回家后腹痛不止,第二天上午李小某的母亲赵某和李小某到就近的医院检查,经医生初步诊断未发现明显异常,但建议母亲赵某,若李小某仍感不适,应及时到条件好的大医院就诊。
李小某回家后腹痛不止,但没有引起其父母李某和赵某的足够重视,没有带李小某到大医院做详细检查。
第四日晚,李小某在家中腹痛加剧,李某赶紧将李小某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肝脏破裂引起大出血,李小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
这是发生在头屯河农场的一起真实事件。失去爱子的李某和赵某悲痛欲绝,情绪激动,且就死亡赔偿问题与王小某的父母、学校存在很多争议。最后,李某和赵某来到十二师法律援助中心和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指派律师参与调委会的调解工作。
谁该担责?
李某赵某认为,孩子是在学校发生的意外,应当由学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学校认为,明文规定禁止在学校打架,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且李小某是与王小某打闹后几日才突然死亡,李小某的监护人没有带李小某及时就医做详细检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王小某的父母认为,学校疏于管理,应对意外事故负主要责任。
三方对赔偿的责任划分争议较大。
法律方面
律师和人民调解员经充分了解案情,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依据相关法律对责任进行划分。
认为李某和赵某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在李小某持续腹痛的四天时间里,没有带李小某到医院做详细的诊疗,承担30%的责任。
王小某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承担40%的责任,学校未尽到安全监管责任,承担30%的责任。
经过耐心细致地劝解说理,三方接受了调解,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结果
最终,李某和赵某、王某及学校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小某的死亡赔偿金39万元,由李某和赵某承担30%,王某承担40%,学校承担30%。人民法院对责任的划分予以支持,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了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