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孩子在没有家长的监督下,自己偷买手机,回家被家长发现,带孩子去商店退货却被遭到拒绝。近日,南京市民李先生(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李先生认为,商家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手机卖给明显未成年的孩子,理应退货。
市民投诉
A孩子偷偷买了手机,退货遭拒
当下进入数字时代,使用电子消费品呈越来越低龄的趋势,给不给孩子用手机,也一直是家长讨论的话题。
近日,南京市民李先生发现,13岁的儿子小李背着他买了一部智能手机。“大概是为了玩游戏还是上社交软件,之前和我说过要买手机,但想到他年纪还小就没有同意。4月中旬,我发现他已经玩上了VIVO手机。”
李先生知道孩子偷偷购买手机后非常恼火,问出了购买手机的地址,就带着孩子来到家附近一家大型超市旁的手机营业厅要求退货。
“当时手机店的工作人员没同意,他们认为手机已经使用过,并且没有包装,已经没办法按要求退货了。”李先生告诉记者,原来孩子为了隐瞒买手机的事情,当天就把包装盒说明书都扔掉了,只保留了手机。
B调解后,商家同意折价退货
知道孩子偷偷买了手机,李先生非常恼火,不过也有一半的火气怪到了商家身上。
“孩子才上初中,店家怎么能把手机卖给这么小的孩子,1400多元也属于贵重物品了,销售时居然没有任何询问,根本不关心家人是否同意,这不是害了孩子吗,太唯利是图了。”随后,李先生不仅联系了消费者协会,还报了警处理此事。
南京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13岁的孩子只能进行与年龄、智力相匹配的民事活动,手机毕竟不是这个年龄段孩子的标配或学习工具,按照《合同法》,家长有权退货。
最终在调解下,商家同意退货,但由于已经没有包装,因此要支付300元的折旧费,与李先生达成了一致。
限制行为能力人父母,有权追回钱款
江苏国泰新华律师事务所刘爱东律师表示,《民法通则》中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来代理。将于今年10月实行的《民法总则》则重新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经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知晓,偷偷拿钱购买较大金额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行为,该行为效力待定,根据其具体年龄和智力状况,此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符。”刘律师表示,“如果孩子的父母不予追认该行为,则这种购买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一旦确定为无效民事行为,其父母有权要求交易对方返还钱款。国际上有比较着名的案例,美国亚马逊退回了一位孩子在游戏内支付出去的7000万美元,之后网站也调整了支付政策,超过20美元的购买需要提供家长专用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