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法
“移花接木”成常态 涉嫌侵权
一名广告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利用网络图片、剧照等公开素材,“移花接木”进行再加工,目前在广告业界已是常态。
“利用现有素材,如照片、剧照等进行再加工,是广告业界常用的方式”。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百雀羚广告制作涉及的问题,具有较为普遍的意义。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赵虎表示,侵犯他人肖像权需满足两个条件: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以盈利为目的。就百雀羚的广告而言,对素材的使用属于商业用途,可认定为“以盈利为目的”。
赵虎介绍,具备一定商业价值的明星,主要法律权利集中在肖像权和著作权方面。而绝大部分侵犯肖像权的案件,都是因为未经授权,而使用他人的“脸”。广告中,使用明星及模特的面部,即便制作方进行了艺术加工,但主要识别部分比较明显,依然涉嫌侵犯肖像权。
因此,百雀羚创意广告中的部分素材,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权和侵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一旦权利人提出主张,广告发布方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注意到,目前尚未有广告中出现的明星,对这一事件进行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