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交待:为了抢钱刺伤女生
8日晚,咸宁地区暴雨,专班民警风雨兼程,晚9时37分许,将黄某押回崇阳县公安局。
在抓捕时,民警从其身上搜出一部苹果手机和行凶的弹簧刀。该男子交待,当晚他从家里出来,身上没有钱,便想出去“弄”点钱花。
他是本地人,对崇阳县城较熟,知道西门岭那一块巷子多、比较黑,容易下手。
当晚他跟踪过一对女生,但是她们往繁华地段走,不好下手便作罢。到晚8时30分许,他看到格格往西门岭一巷子走了进去,见机会来了,黄某便上前将格格勒住,让她跟着走。他说,不直接要钱而“要她跟着走”的原因,是想让路人把他们当成是情侣闹矛盾,不要管闲事。他怕说要钱会被路人见义勇为。
据目击者介绍, 他们当时确实看到一男一女拉拉扯扯,误以为是两口子吵架而没有报警。
黄某说,他本想将格格拉到边上再抢钱,谁知格格进行反抗,便连续捅了好多刀,后来看到她浑身是血,又有人来了才放开。
而当时格格身上只有13元零钱。
他说,当时天色较暗,格格长得跟成人差不多,他不知道抢的是名学生,直到他逃到黄石上网,看到楚天都市报的报道才知道格格是名初三学生。
当晚行凶后,黄某步行回家,以外出打工的名义找老母亲要了1200元,并留下一张纸条,大意是让父母不要再找他了。出来乘麻木到白霓镇一网吧度过一晚后,黄某第二天又租了一辆麻木到赤壁,并转乘巴士到温泉,再在路上拦了一辆大巴于晚上到达武昌火车站。
他不用手机,也不使用身份证,即便是到网吧上网,也用网吧的临时身份证。
黄某说,自己曾因盗窃入狱,被人看不起,感觉自己被社会抛弃,他也曾一次喝过200多片安眠药,但被抢救了过来。
对于刺伤了格格,黄某毫无悔意,他说该判刑就判刑,出来后“出来之后还是要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