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手段干预是否有根据?
教育局认为教师属公职人员,禁止参与经营活动;专家称“不能一棍子打死”
晋江市教育局认为,教师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特殊,从事微商只是载体发生变化,但本质上还是“做买卖赚钱”,属于经营活动,应当予以制止。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晋江市教育局的发文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而在2016年1月新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也有类似规定。
而在熊丙奇看来,就目前来说,尚无法律规定禁止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兼职。尽管《公务员法》有规定,但教师不属于公务员,没有享受公务员的权益和福利保障,因此不能直接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华南理工大学政府绩效评价中心主任郑方辉表示,在实际操作中,要将教师与公务员区别对待,而在教师内部,事业编制与合同制教师也应有所不同,不能“一棍子打死”。
事业编制教师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处分。对于合同制教师而言,教学仅为工作,按劳动获取报酬,在正常工作之外参与经营性质活动,主管部门则不宜过分干预。
不过,郑方辉也强调,教师工作不仅仅在课堂,日常备课等需要耗费大量时间,而如果专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则会分散精力。他表示,作为教师,应当区分好“主业”和“副业”,保证教学质量。
老师在生活中的确担当着教书育人的职责,但是很多老师的工资并不多,然而老师也有家庭老师也得生活,做微商增加自己的收入,逐渐成为一些老师的副业!其实对于老师做微商这个事情,小编并不表示反对,关键是在做微商的时候,也能做好对于孩子的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