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案件的处理,有的处理十分迅速,然而有些却耗费时间很长,一个诈骗案22年未结,受害人已经70多岁,但是自己当年被扣押的31万,公安机关至今没有归还,因此老人直接上诉讨说法!
因一起国家赔偿诉讼,尘封了22年之久的“诈骗案”再次被翻开。虽然“诈骗案”的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至今尚未归案,但当年公安机关扣押的30万元暂扣款是否该返还?当年的报案人75岁的李先生认为,24年前自己被骗了31万元,扣押的款项理应返还给他。
在向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区公安分局申请国家赔偿被拒绝后,李先生向昆明中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24日上午,昆明中院赔偿委员会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公开听证。
回顾
一起诈骗案
时光回到24年前,50岁刚出头的李先生那时是商界大佬,名下坐拥多家矿业公司,在昆拥有多套房产,在烟草行业也是小有名气的“烟老板”。当时的一起诈骗案,成了他心中的结。李先生说,如今老了,他想让案件有个圆满的结果。
在李先生的记忆里,当年他们做边贸烟生意,每一笔生意都要有报关单才能做。1993年12月13日上午,一名沈姓男子称其拥有报关单,经该男子介绍,李先生又认识了另外一名男子李某。
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后,李先生从对方手中获得了5份海关报关单,每一份需支付6万元购买。除了购买报关单的30万元,当年李先生还支付了1万元车旅费。
1994年,李先生洽谈业务时,才发现购买来的报关单都是假的。此时,他试图联系沈姓男子和李某,但两人已不知去向
20多年未结
1年后,李先生终于联系上了沈姓男子,双方约定在昆明某酒店商谈之时,李先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当年的盘龙分局太和派出所民警将嫌疑人沈姓男子抓获归案,1995年7月14日沈姓男子被解除收容审查并被取保候审。在案卷宗显示,期间沈姓男子的家属向公安机关缴纳了30万元,作为暂扣款。
李先生称,当年他亲手将31万元交给了沈姓男子,沈姓男子和李某都在收条上签了字。
李先生的代理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尹德周查阅当年的卷宗发现,当年公安机关在抓获沈姓男子时,从其身上查扣了115800元,1995年4月26日,派出所从暂扣款项中返还了5万元给李先生,剩下的6万多元依旧被查扣。
李先生认为,虽然至今仍有两名嫌疑人李某和魏某尚未归案,但归案的沈姓男子已经认可当年骗了他31万元的事实,这笔已查扣20多年的款项应返还给他。
2016年9月29日,李先生向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李先生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将扣押的31万元赔偿给他,并计算利息。
决定
主要嫌疑人未归案
扣押款性质难证明
2016年11月28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盘龙分局审理查明,李先生报称沈姓男子1993年12月骗了他现金31万元。沈姓男子1995年4月2日被该局收容审查,后经侦查沈姓男子交代了该案涉及的其他两名主要嫌疑人。 盘龙分局开展侦查后该两名主要涉案人员未能归案,在仅有沈姓男子供述的情况下,该局以当时证据不能认定沈姓男子是否构成犯罪为由,沈姓男子1995年7月14日被解除收容审查并取保候审,期间家属向公安机关缴纳了30万元,作为暂扣款,待案件事实查明后再处理。
盘龙分局认为,依据当时材料,且根据已经开展的侦查工作无法查明沈姓男子是否构成犯罪,且没有法院的相关裁定书,难确定款项的所有权归属,公安机关对该款项的扣押并未违法。依照国家《赔偿法》,盘龙分局决定不予赔偿。
李先生决定向昆明市公安局申请复议。2016年12月16日,昆明市公安局复议后认为,因案件中沈姓男子涉嫌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足,与本案有关的两名关键嫌疑人李某和魏某尚未归案,对李先生的复议请求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