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
应该说,我国针对网络销售领域出现的一些新鲜事物也在不断研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如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就针对“海淘”等跨境电商进行了一定的规范,明确消费者“海淘”的单次交易额不得高于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不得超过2万元。在此额度内,消费者享受增值税、消费税70%的关税优惠,一旦超出则按照一般贸易的方式全额征税。
3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公开表示,作为一种新的购物形式,我国网络购物发展势头良好。但在产品质量、消费者保护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网购不是法外之地,要加强监管、提高行业自律。针对新生事物,怎样健全网购法律保障,有些还在探索之中。既要让消费者买东西方便、放心,又要保障产品质量。
要想避免解决微信代购的乱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仅仅依靠公民的自我道德约束肯定是不现实的,法律在这里一定要起到自己应有的作用,对微信代购进行法律上的制约,创立比较规范的机制,这才是微信使用者们希望看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