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电子监管码“民告官”事件进一步发酵。三大药品零售上市公司——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SH.603883)、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002727)、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SH.603939)发布联合声明,要求取消药品电子监管码,称现行药品电子监管码制度缺乏顶层设计,“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
反对药品电子监管码的主要是药品零售企业。
在阿里健康介入运营药品电子监管码之前,药品电子监管码只覆盖到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并没有覆盖到药品零售环节。相关接近阿里健康的人士也曾告诉财新记者药品零售企业作为销售终端,有很多灰色地带,比如售卖假药、回购二手药等等,药品电子监管码会对药品零售企业不利,才遭到集体抵制。
“现在有些人在说,零售药店行业为了一己之利反对国家搞药品的电子监管,我们必须站出来为行业、也为自己说说话。”联合声明中称,“现在有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往药店行业泼脏水,这是我们不能容忍的。”
诉讼国家食药总局的原告方养天和大药房董事长李能曾对财新记者表示,接受药品电子监管码后,需要购买扫码枪和秘钥,并投入高昂的后续维护费用。仓库门店两进两出,每个环节都要将每盒药品扫码,需额外投入人工成本和时间成本。养天和拥有540余家门店,首期投入就要1200万元,门店越多投入费用就越高。
老百姓大药房方面也曾公开表示,“老百姓大药房如果全部门店投入使用,粗略计算大概需要8000万元,而去年老百姓大药房的税前利润仅2亿元,一次要花掉1/3利润”。
针对争议,1月27日上午,国家食药总局曾在北京召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座谈会,副局长孙咸泽和企业商讨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码的纠纷解决方案。有药品流通企业表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只需把原有的一批药品一个编号升级为一批药品一个码,并且在商品流转的过程中整批一次性扫码上传数据即可实现快速追踪药品流向的目的,也不会给药品带来一品一码的巨额成本。
联合声明称,集体抵制并非完全因为药品电子监管码带来成本的大幅提升。
“经营规模越大的连锁药店,这方面遵守得越好。稍微了解医药市场的人都知道,各省各市的领先连锁都是药监部门的示范单位。达到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投入是相当巨大的,有哪个药店为此去起诉药监部门呢?”
国家食药总局主管媒体《医药经济报》曾发文称,2014年以来,国家食药总局通过对药品电子监管数据流向分析,组织对部分药品批发企业实施了专项飞行检查,查实了近20家药品批发企业违法销售此类药品致其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
联合声明称,“拥护任何有益人民群众健康的合理监管政策、合法行政作为,而且也积极支持药品监管电子化、互联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出台后,我们感到欢欣鼓舞,因为让我们看到了国家对整个医药产业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建设进行顶层设计的计划和决心。”
“不用电子监管码,用批号,用进销存记录和上游追查也一样可以查出来。既然都到了现场了。不用电子监管码也可以查得出来了。”医药零售连锁巨头一心堂总裁赵飚于1月28日发博文称,查处假药的关键在于“飞行检查”,而非在于药品电子监管码。
赵飚称,“很多药监人员懒惰,多长时间都不去药品经营企业仓库和现场看一眼。才会让那些违法企业敢于明目张胆地卖假药。因为他们知道基本就不会有人到现场来检查。甚至有的监管人员还和违法企业相勾结,平时不检查。有外部的人来检查时也事先通风报信。这种情况,你用什么方法都查不出来。还有的甚至把假药存放在民房或不为人知的仓库里,放在药店外的小院子里或别的什么地方。这种情况你用电子监管码也好,用批号进销存也好,都查不出来。”
药品电子监管码并非覆盖了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的全链条。“占据终端份额80%的医院不赋码没有任何惩罚,只占据终端份额20%的药店不赋码就要取消经营资格,何其不公?!”联合声明中称,不结合原有批号管理、条形码管理进行药品监管信息化的统一规划,而是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单独推行“一个作用微乎其微的药品电子监管码”,是“不智”。“以巨大代价强推电子监管码只为解决医药市场上绝对不占主流的回购药问题”,是“不仁”。
2013年5月,药品造假“毒胶囊”事件发生之前,药品电子监管码已经推行。“没有杜绝‘毒胶囊’大范围爆发就是一个例证。”赵飚表示,“因为假药劣药回收药根本就不会去扫电子监管码。假药基本都在违规企业的对外进销存体系外运行。”真正要杜绝假药劣药,应该从提高违规成本、提高生产经营准入门槛、加大“飞行检查”等环节入手,努力做到全程规范。“要想辨别药品真伪,仅凭增加一个印刷了条形码的包装盒是无法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