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8号)的有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6年4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办公室。
电子邮件:fzy@nifdc.org.cn
附件: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
附件: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