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黑龙江省部分中医院有关人员涉嫌收受中药配方颗粒回扣一事发布消息,该局医政司已责成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相关中医医疗机构进行深入调查,并对黑龙江全省所有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督查。
据报道,黑龙江多家医院惊爆“回扣门”,2015年9月以来,黑龙江省一些中医院负责人或医生被反贪部门带走调查。据熟悉案情的人称,这些人都是因为涉及中药配方颗粒药品回扣问题。
一名经营中药配方颗粒的业内人士透露,在中药配方颗粒的经销过程中,实际售价的60%左右可能会进入回扣环节。通常的“利益分配”比例是:医院院长10%(市一级医院的院长最多能拿到20%)、药剂科长10%、监管部门有关人员5%、医生10%至15%……这一分成比例被反贪部门的办案人员初步证实。
2001年7月5日出台的《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品种使用范围项规定“申报企业应将过去进入科研用药范围内的临床科研单位名单上报(包括临床科研单位简介及使用‘中药配方颗粒’情况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再另行增加临床医院。”
早在六家药企试生产之初,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则上要求是在三级以上中医专业医院或中医专业医院开展临床试验。
但在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内中药配方颗粒的地方管理机构,这里的工作人员介绍,中药配方颗粒在黑龙江省凡是二级以上医院都可以销售,所以县级中医医院销售都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事件详情:黑龙江多家医院惊爆回扣门20多名院长被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此事回应称,该局对该事件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要求,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制止,对中医医疗机构在医药购销领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依法依纪处理,绝不手软。
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责成黑龙江对网络反映的部分中医医院相关问题开展调查》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舆情监测到网媒反映黑龙江省部分中医医院有关人员涉嫌收受中药配方颗粒回扣的相关报道。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要求,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制止,对中医医疗机构在医药购销领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依法依纪处理,绝不手软。医政司已责成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相关中医医疗机构进行深入调查,并对全省所有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督查,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和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调查和处理结果要及时报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