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发布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周期性动态调整方案称,要视中标产品在全国各省市的价格变化情况,启动价格调整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调整一次。具体如下:
1.依托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于价格调整工作启动前,采集各省(区、市)招标采购已中标或挂网采购已执行的同厂家同品规药品的价格,确定该调整周期的最低价格。
2.于价格调整前7个工作日,将采集到的全国最低价通过采购平台发送至中标企业,中标企业进行网上价格确认。
3.中标企业确认全国最低价的,于价格调整日,执行新的药品价格。
4.中标企业不确认或不响应全国最低价的,于价格调整日,暂停该药品的中标资格。
5.价格调整日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企业仍不确认或不响应全国最低价的,视为该药品自动废标。
参考其他省市中标价格,对本省市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即执行全国最低价中标)并非天津独创。目前,根据其他省市最低中标价进行联动调整的省市已经有北京、浙江、上海、湖北、云南、四川等,相信后续还会有大量其他省市跟进。可以说,“全国比价、动态调整、只选更低”已经成为当前药品招标采购的新常态。
谁让中标价“裸奔”
一起来看看各省药品招标中标价格联动调整的政策依据——
文件:2015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7号文)。
要点:进一步完善“双信封”评价办法。在商务标书评审中,同一个竞价分组按报价由低到高选择中标企业和候选中标企业。
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点评:价格还是关键因素,暗示只有价格更低才可能中标!省市联动,向低靠拢。各市的药品招标价格都有可能成为全国价。
文件:2015年6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70号文)。
要点:加快推进各省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确保2015年底前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接联通、数据信息安全传输。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要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数量、付款时间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送到位率、不良记录等情况,采集不同阶段药品采购价格以及周边地区药品价格等信息,为各类药品采购提供支持。
点评:省级平台里的药品中标价要向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报,各省可以查询共享,中标价从此透明了。
活动:2015年9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药品集中采购编码与药品基本数据库推广使用培训会,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相关业务人员参会。
要点:会议要求,为完成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各省平台要在2015年10月底前实现与国家药管平台互联互通,并采用全国统一的药品集中采购编码和药品基本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
点评:药品中标价或将“裸奔”,招标价真正的“全国联动”时代即将到来!!
文件:2015年至今,新一轮招标期间,各省招标采购中心(以天津为代表)发布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周期性动态调整方案。
要点:视中标产品全国各省(区、市)价格变化情况,启动价格调整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调整一次。依托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确定该调整周期的最低价格。
点评:一省低则全国低,不同意调整为最低价就废标,因此药企投标不可能做到一省一价一省一策!
寻找突破口
在“唯低价是取”的大背景下,高价投标可能因为失去价格优势而无法中标,但在“全国联动”小环境下,低价投标策略一样不可取。否则,一省低全国低,药厂还有利润开展营销推广吗?还能确保产品品质不打折扣吗?还有利润研发新药吗?加上医院有药占比限制、处方限制、医保控费限制,还有必要打得头破血流地往医院挤吗?一般品种还能在医院市场愉快地“玩耍”吗?
当然,真正的独家品种可能会在招标价格上占有优势,避免“全国比价,越比越低、只选更低”的尴尬。因为这类品种竞争小、杀价空间有限,通常能以一个比较好的价格中标。问题是,真正的独家品种又有多少?
笔者想说的是,其实,与医院关系扎实,产品没中标也能进医院,自费药房里的药多着呢。与医生关系扎实,没进医院也能依靠医生处方实现院外销售。总理都表态了:“患者可以凭处方自行选择在医院或药店购药。”关键是医生为不为您的产品开处方?
其实,院内医生处方,院外药店拿货,社区门诊诊所、医院自费药房、坐堂医药店及其他院外销售渠道,都可能是我们在困境下的另一个突破口,关键是我们能否找到拥有这些终端资源的商业伙伴,并与之达成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