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湖南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湖南首次将患者以往自费的16种以癌症治疗靶向药物为主的药物,正式纳入大病保险特药支付范围。
记者看到,首次纳入大病保险特药支付范围的16种药品,涵盖了肺癌、直结肠癌、乳腺癌、胃癌等多种癌症种类,包括伊马替尼等靶向治疗抗肿瘤药物。
据介绍,在大病保险支付待遇方面,特药费用支付不另行设立起付线,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特药费用,城镇职工按照特药的医保结算价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城乡居民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支付比例为,6万元以内(含6万元)城镇职工按70%、城乡居民按60%支付,6万元以上12万元以内(含12万元)城镇职工按60%、城乡居民按50%支付,超过12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特药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