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4月29日发布《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要求,截止5月31日,下列药品批发企业(含体外诊断药品专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对照《公告》所列10项检查重点,开展自查并报告整改情况,现予以通告。
1、宁夏中山医药有限公司
2、宁夏国宁泰瑞医药有限公司
3、银川健康堂药品有限公司
4、宁夏杞红医药有限公司
5、隆德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6、宁夏威士林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7、宁夏盛世非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8、宁夏龙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