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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将推进药品集团采购 实现总费用降低30%

时间:2017-02-02 来源:久久健康网

据报道:作为首批17个医改试点城市之一,继在全国率先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零加成”后,深圳将推进药品采购改革,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从7月起,将通过推行药品集团采购,实现药品采购总费用降低30%以上。争取到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到27%以内。深圳市卫计委7月1日印发《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并于5日进行政策解读。

通过集团谈判议价

《方案》规定,药品集团采购模式为委托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以下简称集团采购组织),负责全市公立医院临床常用药品的统一采购工作,实施“带量采购”,组织定点生产、定点采购、谈判议价,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深圳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深圳的公立医院目前通过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药品采购,省平台中标药品数量上万种,而全市公立医院常用药品仅1000多种。由于可选择用药范围广,不仅造成同一种药品的采购量分散,而且给医药代表搞变相促销留下了巨大空间。此外,全省各医疗机构在省平台上单独下单采购,每月竞价采购一次,造成单次采购量分散,难以形成‘量价挂钩、以量控价’的议价谈判动力。”

此次通过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就是要让药品供应价格明显降低。根据《方案》,试点期内,集中采购的药品总费用,要比2015年在省平台上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以上;同时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到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到27%以内。

采购价即“卖出价”

按照《方案》,试点药品集团采购首先要建立统一采购平台,组织全市公立医院在一个平台上集中采购;其次,要制定全市公立医院《集团采购目录》,适度降低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总品规,提高同一种药品的采购量。《方案》还要求,实行第三方专业化采购,并进行总额控制。具体来说,要选择一家药企,作为第三方集团采购组织。同时,将全市公立医院一年需要采购的所有药品“打包”后,统一交由其采购,并限定最高采购总费用。

实行集团采购后,全市公立医院药品只有一个价,即采购价(含配送价),也是医院药品的“卖出价”。

未达降幅终止资格

《方案》指出,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一套全新的药品采购制度和交易平台,控制可能出现的监管空白、市场垄断、质量保障和供应不及时等风险。在监管制度方面,要组建市公立医院药事专家委员会,由其负责编制和调整《集团采购目录》;成立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遴选委员会,负责遴选第三方集团采购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集团采购组织未能按照约定实现药品价格降幅目标的,可终止其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与深圳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遴选。

《方案》还指出,在市场垄断方面,集团采购组织应通过竞价、谈判等交易方式,确定各品规药品的供应品牌和供货价(含配送价),并充分征询深圳市药事专家委员会的意见;集团采购组织不得直接参与《集团采购目录》内药品生产和配送服务,各品规药品的配送企业由集团采购组织与公立医院协商确定。

在保障供应方面,如果集团采购组织所供应的药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对公立医院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由集团采购组织全额赔偿;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医院不得再购入其生产经营的药品;运用药品临床应用大数据,开展药物经济学评价,保障质量好、价格实惠的药品得到优先采购和使用。

支持药品物流外包

《方案》还提出,要推动“互联网+”在医药领域的应用和发展,由集团采购组织开发药品互联网供应平台,对接医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系统;并积极推动“互联网+药品配送”,支持公立医院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作,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整合药品供应链。

同时,支持社会力量为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物流外包服务,为患者提供中药调制、送药上门等药事服务。此外,推进医师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鼓励患者凭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外购药品,逐步实现医疗机构处方在全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间自由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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