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浙江卫计委放出风声要开始处理医院自办药房,现在政策终于出来了。
近日,浙江卫计委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自办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医院通过自办药房牟利、逃避药占比监管的路要被堵上了。
为何发文?
2016年3月15日,《市场导报》刊发特别报道《为啥有的药还得加价买?大医院旁的小药店玄机》,披露医院直接销售药品,不能赚取一分的收益,但是倘若通过自办药店卖药,却可以名正言顺地收入可观的差价。
导报记者调查证实,省内不少公立医院开办有自己的药店。这些药店或是由医院全额出资,或是由医院参股投资,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随着医改的推行,不少原本由医院直接销售的药品,却改由其自办的药店进行销售,而这背后虽然原因多样,但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是,药店不受零差率制度的约束,可以加价售药。
当时,浙江省卫计委相关人士告诉导报记者,针对医院自办药店售药的问题,该委近期已由专人负责,开展了一次专题的调研,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在此基础上,该委将进一步进行研究、论证,并最终确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现在,处理方案出来了。
两大原则切断牟利路径
通知里面两大规定,可以说是彻底切断了上述路径,通知明确:
1,自办药店药品采供管理原则上与本医院一致,在医院层面组织招标、议价或询价,议价结果在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登记,按照规范程序选择配送企业。医院对自办药店的药品质量、销售价格、供应等活动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2,监管药事服务。将公立医院自办药店与门诊药房进行同质化的质量管理、药事咨询指导和合理用药监控,强化处方点评、销量异常药品的监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跟踪服务。凡本医院提供的中标目录内药品处方,在自办药店购药,列入本医院“药占比”考核。
药品购进价格、销售价格都和医院一样,纳入药占比考核,强化处方点评,重点药品受监控,这些措施执行的结果,医院自办药房的特殊性一下就没了,被全面监管起来。
当然,对于已经落标的品种来说,可能仍有一定的机会。毕竟监管只是针对中标品种,但是严管医院自办药房的情况下,机会又有多少呢?相信在严查之后,医院管理者对自办药房的销售会特别谨慎起来。
需要知道的是,自从药占比、零差率等政策执行以后,预计像浙江省医院这么做的不会少,浙江严查之后,其他省份会不会效仿呢?
下面是浙江省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