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112号)要求,所有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对2014年6月以来是否存在8个方面违法行为进行自查,并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
CFDA的第112号公告将2016年7月15日作为械商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的最后期限。据赛柏蓝器械不完全统计,全国大多数械商都如期上报了自查整改报告,不过仍有不少械商到期并未报告。
其中,部分未如期报告的械商已被地方药监部门面向社会进行公告。截止8月14日,这些被公告出来的械商分布如下:
甘肃省兰州市:169家;
四川省南充市:117家;
陕西省宝鸡市:36家;
山东省济南市:1010家;
山东省德州市:27家;
福建省漳州市:1家;
湖北省恩施州:3家;
湖北省襄阳市:14家;
湖南省张家界市:8家;
湖南省郴州市:44家;
江苏省南通市:140家;
广西自治区贵港市:47家;
安徽省安庆市:11家。
涉及10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3个地级市州,共有1627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其中,山东省济南市一家就独占了1010家,难道是查的格外狠一些?
同样依据CFDA第112号公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于2016年7月15日前主动自查整改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到期未报告的,除了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还要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由于未如期提交自查报告,这1627家械商算是放弃了“坦白从宽”的机会,选择了“抗拒从严”。
众所周知,CFDA对药商违法经营行为的整治行动是要早于械商的,在药商整治中更是将挂靠、走票也作为了整治重点之一。但是,依据6月下旬发布的《总局关于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自查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01号)》,全国12480家药品批发企业中,到期未提交自查与整改报告的企业一共也就只有370家。
而械商,上述13个地级市就出现了1627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如期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的盛况,全国一共有300多个地级市州,以此推算,全国范围内选择“抗拒从严”的械商可能要超过1万家了。
如此数据,实在惊人!
这些企业,若最终未能逃过药监部门的异地交叉检查、流向和票据真实性的上下游延伸检查、飞检、暗访等等花样百出的检查手段,而被清理出局,对医疗器械行业来说,也无异于一场地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