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药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4]787号)的要求,现公布部分毒麻精放疫苗(6批次)、儿童用药(14批次)及限药店药品(118批次)挂网采购的通知:
一、信息公布
此次部分毒麻精放疫苗、儿童用药及限药店的挂网采购药品将由“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向医院推送,并于2016年8月16日生效执行。
二、网上填报
市药事所已启用各类药品网上填报系统,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www.smpaa.cn)进入网上填报系统后按提示填报药品相关信息。
同时为方便企业查询,市药事所将公开药品挂网受理号。受理号在产品首次上报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企业凭受理号可以在“上海市医药信息挂网登记系统”登录界面查询产品挂网状态等信息。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56637776、56472262、56321192
特此通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