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药除含活性成分洛草氨酸氨丁三醇外,尚含有泪膜成分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
化学药品,5ml:5mg(按C11H6ClN3O6计)
每日4次,每次1-2滴点眼。用药后症状改善(如不适、痒感、异物感、畏光、刺痛、流泪、发红及肿胀等)通常需数天,有时需持续治疗达4周。用药后若症状减轻,应坚持用药至进一步改善,必要时可与皮质激素类药物同用。
偶有短暂轻微不适感,如灼热,刺痛及流泪。
国药准字H2004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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