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脲嘧啶。
化学药品,4g:100mg
外用:5~10%软膏局部涂抹。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 2.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 3.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4.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 5.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6.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尿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g:20mg
国药准字H37020120
暂无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阎富路1号-A282
O10-87304733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横街子村乙5号
4008887766
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四层4056
4006388400
延庆县城关镇东屯村东头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