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列美脲。
口服,遵医嘱用。
1.低血糖,本品可引起低血糖症,尤其老年体弱患者在治疗初期,不规则进食,饮酒及肝肾功能损害患者,据报道,发生率为2%。 2.消化系统症状: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少见。 3.有个别病例报道血清肝脏转氨酶升高。 4.皮肤过敏反应,瘙痒,红斑,荨麻疹少见。 5.其他:头痛,乏力,头晕少见。
国药准字H20041090
暂无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阎富路1号-A282
O10-87304733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横街子村乙5号
4008887766
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四层4056
4006388400
延庆县城关镇东屯村东头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