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主要成分为肌醇烟酸酯。
化学药品,0.2g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口服,每日3次,一次0.2~0.6g,连续服用1~3个月。
服药后可有轻度恶心,发汗,瘙痒感等反应。
0.2g*100片
国药准字H32023555
暂无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阎富路1号-A282
O10-87304733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横街子村乙5号
4008887766
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四层4056
4006388400
延庆县城关镇东屯村东头路南
中评 2013-10-09 13:12:41nan
好评 2013-03-14 12:39:00苏和
好评 2013-06-26 09:28:38井瑞玲
好评 2013-09-11 13:00:09王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