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
制剂中间体
口服给药。 1.一次0.3-0.6g,一日4次或每4小时1次;一日不宜超过2g。用于退热时疗程通常不超过3日,用于镇痛时疗程不宜超过10日。 2.缓释片用法:一次0.65-1.3g(即1-2片),每8小时1次。一日不超过3次。
不良反应较少,对胃无刺激性,不引起胃出血,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白血球减少等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812%-993%
H20030544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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