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乙胺丁醇。
化学药品,0.25g
1.成人常用量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结核初治,按体重15mg/kg,每日一次顿服;或每次口服25~30mg/kg,最高2.5g,每周3次;或50mg/kg,最高2.5g,每周2次。结核复治,按体重25mg/kg,每日一次顿服,连续60天,继以按体重15mg/kg,每日一次顿服。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每日15~25mg/kg,一次顿服; 2.小儿常用量13岁以下不宜应用本品;13岁以上儿童用量与成人相同。
1.发生率较多者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视神经炎每日按体重剂量25mg/kg以上时易发生)。视力变化可为单侧或双侧。 2.发生率较少者为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髁,膝关节),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 3.发生率极少者为皮疹,发热,关节痛等过敏反应;或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周围神经炎)。
0.25g*100片
国药准字H3102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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