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乙胺丁醇。
化学药品,0.25g
需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使用。 1.初治: (1)口服,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或一次25~30mg/kg,最高2.5g,一周3次; (2)或按体重50mg/kg,最高2.5g一周2次。 2.复治:口服,按体重25mg/kg,一日1次,连续60天后,继以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 3.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按体重15~25mg/kg,一日1次。
1.常见视神经损害,如球后视神经炎,视神经中心纤维损害。 (1)可能与本品同铜,锌等金属元素螯合后引起这些金属元素含量下降有关。球后视神经炎发生率约0.8%,与剂量,疗程有关,长期服药,每日剂量大于25mg/kg时易于发生,每日剂量15mg/kg发生率为1%,25mg/kg为6%, 35mg/kg增至15%。 (2)表现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上述反应早期发现和及时停药则可于数周或数月内自行消失,永久性视觉功能丧失极少发生。 2.少见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髁
0.25g
国药准字H61023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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