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每瓶含对乙酰氨基酚1.6克。
化学药品,10%
口服。成人一次15~25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一日不超过80毫升。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60ml
国药准字H31022765
暂无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阎富路1号-A282
O10-87304733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横街子村乙5号
4008887766
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四层4056
4006388400
延庆县城关镇东屯村东头路南
好评 2013-02-25 17:49:01檀卫兵
中评 2013-03-25 23:23:21韦先生
好评 2013-04-30 14:02:40石女士
中评 2013-04-04 22:05:01吴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