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C8H9NO2)0.3g,含磷酸可待因(C18H21NO3?H3PO4?H2O)15mg。
化学药品,对乙酰氨基酚300mg,磷酸可待因15mg
口服: 1.成人,1次1片,1日3次,中度癌症疼痛必要时可由医生决定适当增加。 2.7~12岁儿童按体重相应减量,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5天。
1.服用常用剂量时,偶有头晕,出汗,恶心,嗜睡等反应,停药后可自行消失。2.本品超剂量或长期使用可产生药物依赖性。
对乙酰氨基酚300mg,磷酸可待因15mg
国药准字H109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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