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异常黏液质、胆液质及败血,消肿止痒。用于治疗手癣,体癣,足癣,花斑癣,灰指甲、银屑病(牛皮癣)及各种类 癣症;鱼鳞病、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湿疹、皮肤瘙痒症、化脓性皮肤病、扁平疣、荨麻疹、疥疮、毛囊炎、血毒性皮肤病。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次。
尚不明确。
国药准字6903029Z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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