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
本品用于:1.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 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1. 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 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 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非常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红斑,骨盆痛(痉挛),阴道刺激,阴道分泌物和给药部位不适。
国药准字90014H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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