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口服。 1.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 2.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1.本品为局部用药,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极少出现,但不能排除其可能性。 2.全身不良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 3.也可能出现头晕,嗜睡,胃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Stevens-Tohnson’s综合症。
10g:0.3g
国药准字H20050131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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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10-8730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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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四层4056
4006388400
延庆县城关镇东屯村东头路南
中评 2013-07-24 05:11:18余新
好评 2013-03-18 11:36:44yangyang
好评 2013-05-28 09:13:13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