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左氧氟沙星。其化学名称为:(-)-(S)-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H-吡啶并[1,2,3-de]-[1,4]苯并噁嗪-6-羧酸盐酸盐-水合物。)
本品为淡黄绿色或黄绿色的澄明液体。
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适应症为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 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脓肿); 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附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 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 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 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
静脉滴注:成人每日0.4g,分2次静滴。重度感染患者及病原菌对本品 敏感性较差者(如绿脓杆菌),每日最大剂量可增至0.6g,分2次静滴。据感染的种类及症状可适当增减。或遵医嘱。 稀释于 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250-500ml中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为每250ml不得少于2小时;500ml不得少于3小时。滴速过快易引起静脉刺激症状或中枢神经系统反应。
本品不能与多价金属离子如镁,钙等溶液在同一输液管中使用。 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如需同时使用,应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据以调整剂量。 与华法令或其衍生物同时应用时,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其他凝血试验。 与非甾体消炎药物同时应用,有引发抽搐的可能。 与口服降血糖同时使用时可能引起低血糖,因此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糖浓度,一旦发生低血糖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适当处理。 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如需同时应用,应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据以调整剂量。 与华法林或其衍
国药准字H2014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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