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成份为重组人干扰素α2a。)
生物制品,300万国际单位
该品为白色或微黄色疏松体,无融化迹象;重溶后为澄明液体,不含肉眼可见的不溶物。
1.病毒性疾病:伴有HBV-DNA 、DNA多聚酶阳性或HBeAg阳性等病毒复制标志的成年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病人、伴有HCV抗体阳性和谷丙转氨酶(ALT)增高,但不伴有肝功能代偿失调(Child分类A)的成年急慢性丙型肝炎病人、尖锐湿疣、带状疱疹、小儿病毒性肺炎及上呼吸道感染、慢性宫颈炎、丁型肝炎等。 2.肿瘤:毛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慢性白血病以及卡波济氏肉瘤、肾癌、喉乳头状瘤、黑色素瘤、蕈样肉芽肿、膀胱癌、基底细胞癌,多发性骨髓瘤等。
1.毛状细胞白血病起始剂量:每日300万国际单位,皮下或肌内注射,16至24周。如耐受性差,则应将每日剂量减少到150万国际单位,或将用药次数改为每周2次,也可以同时减少剂量和用药次数。 (1)维持剂量:每次200万国际单位,每周3次皮下或肌内注射。如耐受性差,则将每日剂量减少到150万国际单位,每周3次。 (2)疗程:应用该药大约6个月以后,再由医生决定是否对疗效良好的病人继续用药或是对疗效不佳的病人终止用药。 (3)注:对血小板减少症病人(血小板计数少于50×10 /L)或有出血危险的病人,建议皮下注
1.使用本品后少数病人可有发烧﹑寒战﹑乏力﹑肌痛﹑厌食等反应。不良反应多在注射48小时后消失。 2.其他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有头痛﹑关节痛﹑食欲不振﹑恶心等,个别病人可能出现粒性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停药后可恢复。 3.如出现不能忍受的严重不良反应时,应减少剂量或停药,并给予必要的对症治疗。
国药准字S1097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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