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主要成分为顺铂。
本品为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1.一般剂量:按体表面积一次20mg/m2,一日1次,连用五天,或一次30mg/m2,;连用3天,并需适当水化利尿。 2.大剂量:每次80~120mg/m2,静滴,每3~4周一次,最大剂量不应超过120mg/m2,以100mg/m2为宜。为预防本品肾脏毒性,需充分水化:顺铂(PDD)用前12小时静滴等渗葡萄糖液2000ml,DDP使用当日输等渗盐水或葡萄糖液3000~3500ml,并用氯化钾﹑甘露醇及呋塞米(速尿),每日尿量2000~3000ml。治疗过程中注意血钾﹑血镁变化,必要时需纠正低钾﹑低镁。
1.消化道反应:严重的恶心。呕吐为主要的限制性毒性。发生率为17~100%。急性呕吐一般发生于给药后1~2小时,可持续一周左右。故用本品时需并用强效止吐剂,如5—羟色胺3(5-HT3)。受体拮抗止吐剂昂丹司琼等,基本可控制急性呕吐。 2.肾毒性:累积性及剂量相关性肾功不良是顺铂的主要限制性毒性,一般剂量每日超过90mg/m2即为肾毒性危险因素。主要为肾小管损伤。急性损害一般见于用药后10~15天血尿素氮(BUN)及肌酐(Cr)增高,肌酐清除率降低,多为可逆性,反复高剂量治疗可致持久性轻至中度肾损害。
50ml;顺铂50mg与氯化钠450mg
国药准字H2002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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