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尼莫司汀
化学药品,25mg
常用剂量:2-3mg/kg体重/次,用时以注射用水溶解(5mg/ml),静注。其后根据周围血象停药4-6周,或2mg/kg体重/次,静脉给药,隔1周再给一次,2-3周后,其后根据周围血象停药4-6周。。本品配制成溶液后应立即使用。
可见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出血倾向,过敏症,食欲不振,恶心,乏力,发热,头痛,脱发和低蛋白血症等症状,偶尔轻微影响肝肾功能和出现间质性肺炎。
国药准字H2005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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