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药品,4ml:8mg(按C18H19N3O计)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本品可通过静脉和肌内注射给药,给药剂量和途径应视呕吐严重程度而定。 成人剂量一般每天8mg。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在化疗前30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滴注本品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片剂8mg。 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30分钟静脉注本品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片剂8mg,连用5天。 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应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 4.对于预防和治疗手术后呕吐,成人可于麻醉诱导同时静脉滴注本品4m
可有头痛,头部和上腹部有温热感,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注射部位局部反应,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暂时性无症状转氨酶升高。上述反应一般轻微,不需特殊处理。偶见运动失调,癫痫发作,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等罕见报告。
4m1:8mg(按昂丹司琼计算)
国药准字H20064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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