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法骨化醇,其化学名称为9,10-开环胆甾-5,7,10(19)-三烯-1α,3β-二醇。
口服:1.成人,慢性肾功能不全和骨质疏松症:每次0.5mg(2粒),每日1次,或遵医嘱。2.儿童,应遵医嘱。
1.小剂量单独使用( 2.偶见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及皮肤瘙痒感等。
1ug*10粒
国药准字J2013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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