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禁用增白剂的呼吁,缘何8年未如愿?《现代快报》的文章说,8年呼吁不见成效,这说明顽固而强大的行业利益,恐怕是面粉增白剂不能跟大家说拜拜的原因之一。
《珠江晚报》的文章说,老百姓很难搞清楚,负责监管增白剂使用的部门有哪些。是国家粮食局?工商局?技监部门?还是卫生部?在职责不清,或者是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局限下,往往是“谁都管,但谁都没有责任”。
有必要重审“名单”
“面粉增白剂”对于人体健康没有任何益处,只会有潜在的损害。既然如此,禁止使用或更严格地限制使用理所当然,是大势所趋。
《新京报》载文指出,食品安全监管理当秉持一种“莫须有”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一种成分对人体没有已知的好处,那么对它的判决不需要“罪证确凿”,宁可失之严格,也不可掉以轻心。如果禁用“面粉增白剂”,利益受损的可能是食品添加剂行业,不过与几百亿产值的食品添加剂产业相比,13亿人的健康更重要。
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国家已启动整治食品添加剂的行动,然而,这种整治不仅要瞄准合法名单之外,对于许多用之多年、存在质疑的合法添加剂,也应该重新加以评估。毕竟,科学总在不断发展,以前被认定无害的物质,以前制定的安全剂量,现在未必仍然可靠。食品安全监管若能树立这种灵活、积极、审慎的心态,那么食品安全状况的改善必然指日可待。
《广州日报》的文章还指出,面对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故,监管部门有必要从确定名录、规范管理和追偿制度等方面入手,全面评估我国的食品添加剂制度。
《东方早报》的文章直接指出,面粉增白剂应被依法判处“死刑”了。文章说,《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对照这一条文,面粉增白剂即使“无害”,也并非“必要”,所以请相关部门赶快对面粉增白剂判处“死刑”。
为啥非买白得不正常的面粉?
已经有不少大的食品企业“醒悟过来”建议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政府部门、粮油企业也在极力推动,背后更有强大的民意推力。
《新京报》的文章说,2006年,国家粮食局在其网站上进行消费者调查,87%的被调查者不愿意接受添加化学增白剂的小麦粉。因此,针对“面粉增白剂”的禁令,不应久拖不“决”。
与此同时,消费者也有足够的能力来调动市场中“看不到的手”,引导生产商生产。
《齐鲁晚报》的文章说,只要我们稍加注意,就会发现一些中小城市集贸市场上早就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一些小商户买来电磨现场磨面卖,这正是为迎合一部分不愿意买添加增白剂面粉的消费群体而出现的。
因此,增白剂呼吁8年未禁,作为消费者,我们每个人也应反思:既然增白剂并不能增加面粉的营养成分,而且有害健康,我们为什么非要买那些白得不正常的面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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