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慢性病人数正逐年增长,加之人们医疗知识的提高,越来越多人的家中都备有药品。但是,你的药品放对了吗?
01、错误放置药品可致分解变质
相比于药品的使用方法,人们往往容易忽略药品的储藏条件。
错误地放置药品可能会导致药品在有效期内分解变质,从而降低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甚至产生一些有毒副作用的分解产物危害我们的身体健康。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药品包装和说明书的要求,药品的外包装盒和说明书中都会在“贮藏”一栏中标明每种药品的储藏条件。
常见的储藏条件有以下几种:
常温,系指10℃~30℃,凡贮藏项未规定贮藏温度的系指常温。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凉暗处,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
遮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密闭,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密封,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
02、保存药品应依照药品说明书
根据贮藏温度,将常见的药品可分为4类:
常温贮藏药品。一般温度要求为常温、10℃~30℃保存或未标明。这一类药品以片剂、颗粒剂、胶囊剂等口服剂型为主,一般可放置在家中除阳光照射和高温区域的任何地方,如一般的抽屉和柜子中。
阴凉区药品。此类药品对温度的要求较常温药品严格,一般要求20℃或25℃以下。可以放在家中较为阴凉的区域,如夏天家中温度高于药品贮藏要求的温度,也可将药品放置在冰箱的保鲜层。
冷藏药品。此类药品一般会标明贮藏温度为2℃~8℃或冷处,多为生物制剂如活菌制剂、细胞生长因子和一些肽类、单抗类药物。这些药物应放置在家中冰箱的保鲜层。还需注意的是,此类药品的贮藏温度并不是越低越好,低于要求的贮藏温度一样会破坏药品的分子结构从而导致药品失效。
特殊贮藏药品。除以上药品外,还有一些具有特殊贮藏要求的药品其贮藏温度会随着使用过程而变化。
如胰岛素制剂,该类药品在首次使用前一般要求是冷藏放置,在首次使用后进行常温放置,但应在4~8周内使用完。具体要求应以所用药品的说明书为准,如未在规定时间使用完毕应将剩余药品丢弃。
还有一些无菌制剂如眼药水、眼用凝胶等对无菌条件要求较高,一旦开封应尽快使用,如超过说明书中所要求的开封时限不应再使用。
除此之外,药品贮藏还有一些共性的要求,如避免阳光直接照射,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防虫和防鼠。
总而言之,药品的贮藏条件应依照药品说明书,根据其温度要求,放置在避免阳光照射、相对湿度适宜且无虫噬鼠咬的地方。我们只有首先保证了药品的质量,才能在接下来的治疗中发挥其应有的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