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图片不可随意使用,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导致侵权,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葛优躺”照片在网络上十分常见,以后可不要随意瞎用了!十分因认为发布含有“葛优躺”图片的微博侵犯其肖像权,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龙网)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记者24日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法院二审判决支持葛优诉讼请求。
葛优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饰演角色,其创作的将身体完全放松躺在沙发上的形象被网民称为“葛优躺”。2016年7月,艺龙网发布微博,使用包括葛优为服装品牌代言及《我爱我家》剧照在内的7幅葛优图片18次,并配以文字等,内容多次直接使用“葛优躺”。
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其肖像权。艺龙网于同年8月删除上述微博。12月,艺龙网未经葛优同意,在其微博发布致歉信。葛优认为致歉信承认了侵权事实,但同时认为致歉行为属再次利用其进行商业宣传,提出索赔4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艺龙网应承担法律责任,判决艺龙网在其运营的微博公开致歉,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000元。判决后,艺龙网上诉至北京一中院,认为一审法院不应判决其在微博赔礼道歉,且赔偿数额过高。
一中院审理认为,赔礼道歉作为民事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法律赋予其强制性。当赔礼道歉以法院判决形式作出时,其社会效果、公示效果与法律效果与当事人在诉讼之外的道歉显然不同。艺龙网认为其在诉讼之外的主动道歉等同于法院判决赔礼道歉的观点不能成立。葛优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其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艺龙网侵犯葛优的肖像权,导致其肖像中包含的经济性利益受损。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葛优的知名度、侵权微博的公开程度、艺龙网使用照片的情况、主观过错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酌情确定艺龙网赔偿葛优经济损失数额适当。据此,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缘起
葛优莫名一躺成网红
葛优25年前在电视剧里随便一躺,竟然莫名躺成了网红。
1993年葛优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剧中将身体完全摊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称为“葛优躺”,不仅成为2016年网络热词,也是当年爆红的表情包。
网友扒出出处,此剧照源于《我爱我家》第17、18集,葛优饰演的“二混子”纪春生,去贾家蹭吃蹭喝的故事,这被大家比喻为“颓废”状态所广泛使用,一时间刷爆朋友圈。葛优肖像权案胜诉后,昨日记者在朋友圈里发现,还有很多网友肆无忌惮地使用“葛优躺”表情包。
为什么会成网红
一张瘫躺剧照,为何会越刷越火?有解读认为,“‘葛优躺’其实是一个负面的颓废形象,可以理解为快节奏工作状态下,人们对‘葛优躺’的羡慕嫉妒恨。如果你看到‘葛优躺’会有些羡慕,说明你需要放慢生活的节奏,减少压力。”国人从小就被教导,坐要有坐相,站要有站相。可是这种欠文雅的身姿,却奇迹般地走红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