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底,不少企业为了赶在年前完成订单,会安排员工加班,虽然很常见,但是并不意味着它一定合法。不少人以为加班只要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就是合法的,甚至老板变相随意加班大多数人也是默默接受,就比如着名的“996”工作制。殊不知加班时间过长,同样违反劳动法,要被罚。
近日,珠海一家企业就因为赶订单,违法延长1905名职工加班时间,被处以19万余元罚款。据报道,之所以才处罚19万余元,还是考虑到该单位对当月赶订单需要加班事先与公司工会和员工进行了协商,未发生强迫加班的情况,尚未发生严重后果,以及能够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和积极配合劳动部门调查。
一、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而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职工的工作时间被调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遵守下面规定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也就是说必须是出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生产任务紧急,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经营的。其次,必须与工会协商,把安排加班的理由、涉及人数、时间长短等情况说明,经工会同意。如果工会不同意,不可以强令劳动者加班。第三,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加班需要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三、必须给予合理补偿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