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校园的暴力问题,大家应该都了解一些的。昨天(11月2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五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校园欺凌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青少年社会问题之一,北京的这一判决表明,未成年人实施暴力伤害,同样不能逃避刑法的制裁。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 肖志勇:判决如下,一 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二、被告人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事情发生在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内,今年2月28日下午3点到晚上10点之间,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四名女被告人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期间五名女被告人还脱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小范围进行了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先后被殴打了三次。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另外四名被告人无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严重影响公民的正常生活,破坏了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五名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在被羁押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考虑到五名被告人的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对五名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一个严肃而且严重的问题,受到家长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究竟什么是校园欺凌,它和学生们之间开玩笑、闹矛盾,冲突打架的区别在哪儿呢?
校园欺凌是一个在世界青少年成长过程中都普遍存在的问题。专家认为,校园欺凌不同于青少年之间偶发的打架等冲突,欺凌者的欺凌行为具有长期性、隐秘性、双方强弱关系不对等等主要特征。在欺凌的形式上分为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直接欺凌表现为语言、肢体等方式的攻击,间接欺凌是指排斥、孤立、散布谣言等。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 赵忠心:正常的打架一般没有什么恶意,就是在一些具体事件上发生了分歧,他们处理问题,处理分歧的能力比较差,就采取动胳膊动拳头的方式,打完之后,很可能他们很快又成为朋友。而欺凌和暴力不是一种普通的打架,他是恶性的,恶意的,出发点就是以强凌弱,以大欺小来欺压别人,来凌辱别人,从中得到一些快感。
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五名被告人在选择欺凌对象时,并没有明确的目标,只是因为带头的朱某当天心情不爽、想打人,就在学校女生宿舍内随意找到了两个被欺凌的对象,她们彼此之间以前也并没有什么矛盾。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 肖志勇:这帮孩子其实都是同一个学校的,不同年级,平时也没有实质性的矛盾,只不过就是因为其中一个被告人觉得自己心情不爽,是随意选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