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有些人可谓是绞尽脑汁、花招百出,最近就有一则已婚女假扮未婚女,试图骗婚一位六旬大爷的新闻广受关注。这位自称小美的女子,在获得了李大爷的房产名分后,曾经结婚并离婚的事实被李大爷知晓,一气之下,李大爷将小美诉至普陀区法院,请求判令小美返还用欺诈手段过户的他名下的二套房产所占的房产份额。日前,法院判决系争房屋中小美的份额归李大爷所有。
2004年,单身李大爷遇到外来妹小美,小美自称未婚单身、父母双亡,大爷虽已年过六旬,但小美不计较两人三十多岁的年龄差距,大爷对小美满心欢喜,初步交往后,小美同意与李大爷试婚,若合适则结婚,李大爷高兴至极。两人相恋才几个月,小美便要李大爷为她解决住房问题,李大爷立马换购了一套一室户房屋,可小美并不满意,觉得房子太小了。随后,李大爷又举债购买了一套二室户房屋。2005年年中,受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影响,李大爷为避免高额的交易费用,与交易的下家蒋某协商,先将产权人变更为蒋某,以后再行协商双方可以接受的交易价格。小美则趁机称老夫少妻同居试婚,自己缺乏安全感,要求在两套房产上均登记自己为产权人,否则就不同居、不结婚。
在房屋过户前,李大爷多长了个心眼,为避免今后的法律风险,他要求小美出具书面字据,确认为附条件赠与,还要求列明赠与生效的附加条件。小美写下承诺和保证,明确两套房产过户变更了产权证户名后,李大爷仍为该两套房产的实际权利人,同时保证若因小美的过错导致双方分离,同意将小美名下的份额过户给李大爷,还承诺自己目前未婚单身,若双方生育子女,挂名房产归子女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