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各执一词
张女士认为,可能受多条地铁线建设等因素影响,青岛这两年房价疯涨,去年这套房子市场价格236万元,现在涨了50多万元,周先生就是因为钱的原因才要毁约的。
对于这场纠纷,原房主周先生的妻子刘女士也有一肚子的话要说,根据青岛房产新政的要求,房子必须在取得不动产证后两年才能交易,而自己如果要再买新房,就算二套房,贷款利率要高出不少,因此她才决定不卖房子了。当初交房时,自己给张女士一套房屋钥匙,并没有同意让她住进去。商品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两年后才可以上市交易,而这套房子至今还没有办下来不动产权证书,过户给张女士更是遥遥无期。刘女士表示,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按时办理,不视为甲方违约。
购房者张女士则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卖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再加上其装修的花费和屋里被砸坏的东西损失,周先生一家要实际支付她160万元的损失,她才会退回这套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