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相信大家也都有看到,在各大商场、餐厅饭店甚至路边摊都开始使用起二维码付款的方式,为我们在生活中也提供了很多方便。但是这因为这种现象的广泛流行,一些心怀不轨的人就认为这是一种商机,偷偷替换商家二维码来获得财产,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下这种行为会不会犯罪?
二维码
扫码付款,真方便。如今的超市宾馆、街边的水果摊、报刊亭、小吃店都挂上了自家扫码收款的二维码。
收款二维码给人们消费购物、出行交通、收款付款提供了方便,但在一些心怀不轨的人眼中,却成了不劳而获的生财之道。覆盖商家的收款二维码上,获得了非法收入,听听律师如何说?
偷偷或秘密替换商家二维码,就有可能获得财产,用不合法的手段秘密地取得财产,属于盗窃行为。财产达到一定的数额,就构成了盗窃罪。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替换商家二维码,这种“能人”,犯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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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刑法对盗窃罪的处罚:
盗窃数额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所以说这种不劳而获的生财之道是犯罪行为,大家也不要因为一时的兴起就实行起这样的行动,在达到一定金钱数量时就会形成盗窃罪哦!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别偷盗他人财物,更别以身试法。